值班制度(最新修订)

时间:2017/12/1 8:45:05点击:0

    第一条  学工处设置值班室,由办公室行政人员轮流值班。职责是保证上情下达,指挥顺畅;接待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;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。


    第二条  当全院组织大型活动时,由各系副主任担任院值班员。


    第三条  系值班员由各队干部轮流担任。时间为一周。职责是掌握本系人员的活动情况;督促检查所属学生队学生起床熄灯、卫生清理、上课出操、军容风纪和安全防范情况;负责本系集会的场地划分、人员清理、请示报告、调整进出和维护秩序;完成系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。


    第四条  学生队值班员由区队长或班长轮流担任,受队长、教导员领导。时间为一周。职责是了解全队活动安排,掌握课程进度;督促全队学生按时出操上课和参加其他集体活动;维护全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;按照队领导的指示派遣公差勤务;检查临时外出人员离队、归队情况;检查全队的安全状况,及时处置意外情况;负责全队人员集合时的整队、清点人数和带队;督促检查区队值班员履行职责;


    第五条  区队值班员由各班班长轮流担任。职责是了解本区队的课程进度,督促全体学生按时出操上课和参加其他集体活动;维护本区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;负责本区队人员集合时的整队、带队和清点人数;督促检查值日员履行职责。


    第六条  班值日员由学生轮流担任,受区队值班员和该班班长领导。维护清整室内外卫生;纠察军容风纪;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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